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謝佳唯)12月8日,君山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,該案依法適用簡易程序,由君山法院黨組書記、院長柳春龍獨任審理,君山檢察院黨組書記、檢察長方靖出庭支持公訴。此次庭審是君山法院首次采用VR技術全程直播庭審,線上吸引了超30萬人通過手機360度全景沉浸式“云觀看”,線下邀請了人大代表、政協(xié)委員、區(qū)檢察院、長江航運公安局岳陽分局、漁政站、被告人家屬等20余人參加旁聽。
該案中,公訴方指控,2022年11月9日17時許,被告人毛某兵邀請被告人謝某華、方某良到東洞庭湖扁山水域用三重刺網捕魚,2022年11月10日1時許,被告人毛某兵在實施非法捕撈時被岳陽縣東洞庭湖漁政監(jiān)察執(zhí)法局工作人員當場抓獲,現(xiàn)場查獲三重刺網1副、蛇皮袋4個,漁獲物共計100.4公斤。被告人方某良、謝某華聞訊逃跑后于當天主動投案自首。
經岳陽市水產種質資源保護中心核準,非法捕撈的水域位于“東洞庭湖鯉鯽黃顙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(qū)”的核心區(qū),經岳陽縣東洞庭湖漁政監(jiān)察執(zhí)法局認定,該案中所涉漁具三重刺網為禁用漁具。
君山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毛某兵、謝某華、方某良系共同犯罪,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,都是主犯。被告人謝某華、方某良主動投案后,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系自首,依法可以從輕處罰;被告人毛某兵被動歸案后,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系坦白,依法可以從輕處罰;三名被告人愿意接受處罰,自愿承擔生態(tài)損害修復義務,且認罪認罰,對其可以從寬處理。
本案當庭宣判,三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,其中判處被告人毛某兵拘役二個月;判處被告人謝某華、方某良拘役二個月,緩刑四個月。對公安機關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及非法捕撈的漁獲物100.4公斤予以沒收,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置。
此次庭審,君山法院開啟科技賦能庭審新模式,充分運用無紙化系統(tǒng)進行電子證據(jù)展示及電子簽名確認等,庭審質效顯著提升。
責編:伏志勇
一審:樊芳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